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,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,近日,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《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法治营商环境的十二条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。《措施》提供了10项服务,包含12条具体措施,贯穿诉前调解、立案、保全、审判、执行、司法宣传工作各个环节,突出司法对营商环境的全流程服务、全方位优化。

据悉,该《措施》内容涵盖刑事、民事、商事、知识产权、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等方面的最新司法政策,努力为菏泽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。

在维护经济秩序方面,《措施》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。提出严厉打击敲诈勒索、强揽工程、强迫交易、垄断市场等破坏法治营商环境犯罪行为,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。同时,重视维护企业自主经营权,严格区分企业法人、股东、企业经营管理者等不同主体的财产,不得随意牵连合法财产。

《措施》突出产权保护这一重点,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,提出要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、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“三合一”工作,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。

在保障企业胜诉权益方面,《措施》紧紧围绕“切实解决执行难”目标,要求全市法院积极开展涉企信访案件清理工作,加快推进财产处置进度,提高财产变现率、标的到位率。持续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和长期未结执行案件专项清理工作,建立定期通报和督办机制。

为保障涉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,《措施》要求全市法院慎用强制措施,严禁超范围超标的保全,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。按照“一次办好”的改革要求,提高审判效率,快立、快审、快结、快执企业纠纷案件,推进案件繁简分流、轻重分离、快慢分道,细化简案速裁、专业化审判的具体措施,加快市场要素流转,让企业家安心创业。

下一步,全市法院将按照《实施意见》要求,紧紧围绕市委“突破菏泽、鲁西崛起”工作主线,切实找准服务的结合点、切入点和着力点,充分发挥审判职能,运用司法手段保护营商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,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,助推菏泽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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